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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典型案例——眉山梁杰律师通过行政诉讼推动行政争议化解,成功协助当事人办理林权证

发布者:梁杰律师 时间:2026年09月03日 5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例: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典型案例——眉山梁杰律师通过行政诉讼推动行政争议化解,成功协助当事人办理林权证

【案情简介】

 

2022年8月,周某、周某某与某县某镇庙坪村六组农经社签订《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》,承租该组“大坪上”集体林地102.807亩,租赁期限30年。合同签订前,经村民会议表决(到会29户,22户同意),符合法定程序。合同签订后,周某支付了租金,实际经营林地。

 

然而,该地块长期存在权属争议。原经营业主周某雄等人反对出租,多次与周某发生冲突,甚至发生过打架斗殴事件。双方矛盾尖锐,积怨已久。

 

周某为明确权属、保障经营,向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林权证。但登记中心要求必须有某镇人民政府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。周某于2025年4月10日向某镇政府递交林地确权申请,镇政府届满六十日仍未予处理,既不签字盖章,也不作出书面回复。

 

【办案经过】

 

眉山梁杰律师接受委托后,准确识别本案核心难点:行政不作为与土地权属争议交织,单纯等待政府处理遥遥无期,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推动。

 

2025年9月3日,梁杰律师代理周某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要求确认某镇政府不作为行为违法,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。2025年9月9日,复议机关依法受理。

 

行政复议期间,在复议机关的协调推动下,某镇政府启动了林地确权的实质性审查程序。经调查核实、权属确认等程序,镇政府最终确认了周某对案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,并协助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。周某成功取得了林权证。

 

2025年9月24日,因行政争议已实质解决,周某主动向复议机关提交《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》。复议机关依法决定终止行政复议。

 

【案件结果】

 

以撤诉结案——行政争议实质化解,当事人成功办证。

 

这不是一纸判决的胜利,而是通过法律程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、最终解决问题的圆满结果。

 

【律师点评】

 

本案系典型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行政纠纷,在土地权属争议领域具有重要典型意义。

 

第一,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不作为的有效途径。 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六十日不予处理,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要求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履职。

 

第二,打官司不是目的,解决问题才是。 很多当事人认为“赢了官司才算赢”,但实际上,通过法律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、实现当事人的实际诉求,同样是成功的维权。本案正是通过行政复议的“外力”推动了行政程序的运转,最终实现了办证目的。

 

第三,行政诉讼中的“撤诉”不等于“失败”。 在行政争议已实质解决、当事人诉求已实现的情况下,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,是一种理性的选择。既节省了司法资源,也避免了诉讼的不确定性。

 

第四,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往往矛盾深、时间长。 本案涉及的林地权属争议已持续多年,双方曾发生过冲突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,既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,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稳定的经营预期。

 

眉山梁杰律师|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

 

211院校法学学士学位|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

 

曾任职央企、世界500强企业,擅长民商事合同、合伙纠纷、货款争议、劳动争议、刑事辩护

 

立足眉山,助力眉山老乡依法处理各地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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